9月1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收到了监管函。公告显示,建艺集团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据公告,建艺集团于2022年5月和2023年2月分别与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债务人以房产抵偿欠建艺集团的工程款。然而,建艺集团直至2023年8月8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建艺集团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1.2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建艺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