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第765号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有关情况。一起关注!
发布会速览——
○要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积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加快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步伐。
○支持老年人利用国家和地方自助认证平台等,实现社保待遇享受资格自助认证。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目前,所有参保人都可以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其中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经备案。
Q1
Q: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
A:
在养老保险方面,要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在工伤保险方面,巩固建设工程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成果,积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加快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步伐。这期间重点推一个试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个试点从去年7月1日启动实施,第一批试点在7家平台企业开展。截至7月底,平台企业在7个省市已有615万人覆盖进来。还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完善,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Q2
Q:在核验社保待遇享受资格上,有哪些便民举措?
A:
一是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二是推行远程自助认证。推广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应用远程认证等服务,支持老年人利用国家和地方自助认证平台等,实现自助认证,为解决部分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认证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手机应用中开发了“他人代操作”的功能,家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帮助老人认证。
三是通过服务精准开展认证信息的核实。《条例》还规定,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近年来,对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包括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寓管理于服务,还主动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利用数据比对和自助手段完成认证的比例总体已经超过了70%。
Q3
Q:如何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经办便利化水平?
A: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求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推进全国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出更多“一件事”集成服务,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无差别的方便快捷服务。
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强无障碍服务,通过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利服务。
借助银行、基层服务平台的力量,延伸服务网点,拓展服务渠道,在城镇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在乡村打造辐射5公里服务圈的“就近办”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Q4
Q:今年医保局在推进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有哪些进展?
A:
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已经达到47.51万家,比去年底增长了45.33%。与此同时,今年前8个月,全国住院、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总人次达到了7216.71万人次,减少群众垫付972.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245.1%和91.77%。
目前,所有参保人都可以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其中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经备案。全国已经统一了备案有效期,有效期内参保人可以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能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Q5
Q:医保经办服务如何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
A: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政务服务清单。前期,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了28项医保常用业务的服务标准,实现了办事环节和办结时限的规范统一。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深化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清单和操作规范,推进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积极推进实现医保服务“同城通办”。
二是全面推进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国家医保局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进医保经办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加快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提升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三是加快健全医保服务网络。《条例》规定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国家医保局将加快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持续推动服务下沉,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积极将医保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甚至是村(社区)来办理,方便群众“身边办”。
四是持续推进医保暖心办。《条例》规定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医保标准化窗口建设,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进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为群众提供贴心暖心的医保服务。同时,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评价,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