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和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巴音郭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30万元。
此外,时任该联社理事长的薛为民因对该联社贷款“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并罚款6万元;时任该联社主任的东长军因对该联社贷款“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并罚款6万元;时任该联社个企部负责人的喻翔因对该联社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天眼查显示,和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为1.49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