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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等,未名医药收监管函

2023-07-19 13:51:55
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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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重要事项

2022年5月,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与公司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及其他方签订协议,约定杭州强新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获得厦门未名约34%股权,公司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

2023年2月,公司将厦门未名和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列为被告,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工商备案登记在厦门未名名下的北京科兴约26.92%股权划转至公司,该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直至2023年6月15日,才在2022年年报更正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4条、第2.2.9条、第7.7.8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4.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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