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对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长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调查,徐长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信贷客户赠送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信贷客户安排的旅游活动,离职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企业聘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相关条例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长宁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陕西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1月18日,徐长宁接受了中纪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陕西纪监委的审查调查。相关资料显示,徐长宁1966年生于宁夏。1984年考入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基本建设财务与信用专业。1988年8月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先后任国际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信用卡部总经理,新市区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宁夏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5年至2006年,任宁夏分行行长助理。2006年6月至2013年5月,任宁夏分行副行长,期间兼任公司业务事业部、个人业务事业部总经理。
其实,此次通报并非建行首次“榜上有名”。此前,建行已有多人涉嫌违规违纪被查处。6月19日,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率长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辽阳市监委监察调查。5月18日,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原资深专员张龙泉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