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金城医药公开信息显示,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0年7月16日,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圣基金”,已清算注销)与上海睿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睿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锦圣基金持有的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药”)2,000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33.82元,转让交易价款合计67,644万元,上海睿亿据此披露了权益变动相关公告。2023年4月18日,金城医药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0年7月15日,锦圣基金与阿里拍卖平台授权的拍卖公司北京华政亿文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政亿文”)签订了《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委托华政亿文在阿里拍卖平台上采取网上竞价方式为锦圣基金寻找协议受让金城医药股份的受托方。根据《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如按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9折计算的标的物总价高于阿里拍卖平台竞价成功的价格,则差额作为佣金由锦圣基金或其指定第三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支付给华政亿文。2020年7月16日,上海睿亿参与拍卖并成功竞拍,拍卖平台的竞拍成交价为每股28元。2020年7月31日,锦圣基金与华政亿文签订《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的补充合同》,指定上海睿亿向华政亿文支付《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约定的约1.16亿元佣金;同日,锦圣基金与上海睿亿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上海睿亿将尚未支付的1.16亿元转让价款直接代锦圣基金支付给华政亿文。2023年1月13日,上海睿亿、华政亿文和达孜东方高圣秋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协议,华政亿文同意豁免上海睿亿向其支付1.16亿元佣金的义务。上海睿亿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完整披露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以及是否存在补充协议等相关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金城医药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金城医药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8.3亿元,同比下降12.96%;归母净利润5015.47万元,同比下降55.41%;扣非净利润4290.49万元,同比下降60.65%;负债率36.68%,投资收益-1.64万元,财务费用796.52万元,毛利率42.69%。
金城医药(300233)主营业务:涵盖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口服及外用制剂以及注射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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