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宁夏证监局公告,对西南证券员工于晓红、李昊阳分别出具警示函。
经查,李昊阳在西南证券吴忠裕民东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未和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未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客户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的相关信息,且在提供投资建议时,没有合理依据、未对潜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提示。
于晓红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客户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的相关信息,且作为西南证券吴忠裕民东街营业部负责人,未有效落实管理责任。
宁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