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山西证监局公告,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新发展”或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黄绍嘉、财务总监黄海平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3年4月28日,科新发展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子公司前期对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调增营业收入364.77万元,调增利润总额364.77万元,调增净利润273.57万元。
受上述事项影响,科新发展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黄绍嘉、黄海平分别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科新发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黄绍嘉、黄海平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二人于2023年5月30日10:00携带本人证件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