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三雄极光(300625.SZ)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司50,965,843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1279,911,000股的18.21%)的5%以上股东林岩先生计划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41,461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55%);持有本公司24,540,417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77%)的5%以上股东陈松辉先生计划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35,104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1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至2023年5月22日,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间,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亦未减持公司股份。
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日进行了预披露,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至2023年5月22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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