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晚,播恩集团(001366.SZ)发布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5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内容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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