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石银罚决字〔2023〕19号、20号、21号)显示,邢台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其罚款50万元。
另外,时任邢台银行董事长张克星,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1.75万元。
时任邢台银行运营部总经理李志红,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1.75万元。
天眼查显示,邢台银行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为24.3亿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9月末,该行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1391.42亿元,负债总额1311.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