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爱奇艺的付费会员们,忽然发现自己的黄金会员VIP权益发生了变化,以前的4K投屏被限制到了480P。如果需要使用4K,就需要将会员等级升高到白金会员。这个单方面的权益改变,引起了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批评和一名广东用户的诉讼。
此前,爱奇艺就经过多轮涨价,两年时间连续包月价格从15元上涨到了25元,然后爱奇艺终于在2022年扭亏为盈,首次实现了全年盈利。要知道在此之前的2018年至2020年,爱奇艺的净亏损分别为91亿元、103亿和70亿元,三年净亏损共计264亿元。
而最近作者在微信读书里面购买的电子书《风险认知:如何精准决策》,在阅读了大概一半的时候,忽然被系统通知,因为版权原因,该图书被下架了。
撇开长视频和电子书的商业模式盈利困难不说,本文探讨更深层的问题:那就是伴随着物理资产的数字化,现有的版权法律体系受到了挑战。版权方和用户的权益平衡被打破,版权方越来越占据了主动权,用户的权益正在不知不觉的被侵犯。
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时间线。
1980年代,当家庭录像机发明的时候,好莱坞的电影协会就状告索尼,控告录像机设备促进了电影盗版。不过法官判决电影协会败诉,因为用户购买了录像带之后,合理的备份需求应该得到保护。
1990年代,进入VCD和DVD时代以后,设备厂家在版权方的要求下,给设备和DVD进行分区加密。造成了客户在伦敦买的碟片,回到美国后就不能观看了。相比以前的录像带,用户感受到了价格升高,但是权益却受到了更多限制。
这种方法已经沿袭到现在,例如Netflix网飞在亚洲的会员费和美国的会员费有很大差异。
在音乐领域,自从MP3流行之后,CD的销售就受到了极大影响。在VeryCD电驴的帮助下,音乐盗版横行,版权方很快诉讼电驴并将其关闭。自此之后,奇奇怪怪的版权管理软件DRM就发展起来。
我仍然有印象,当时MIT为了避免数字传输的版权限制问题,在校园推广LAMP项目(Library Access to Music Project),学生可以将电视调到一个频道免费收听音乐(版权法对通过模拟传输的广播比数字传输更宽松)。所以有些像听商场的背景音乐一样,用户无法挑选音乐,这导致用户体验很差。好像除了等待教授上课之前或者作为公共厨房的音乐之外,基本上没有什么用户。
至此,版权方和用户之间的斗争就像针尖对麦芒,一方面盗版横行,一方面在DRM的保护下购买版权的用户体验越来越差。任何一个在公共图书馆阅读电子图书的用户都被深深困扰,只有通过16次点击的繁复操作之后才能开始阅读。
虽然克里斯·安德森在《免费:商业的未来》之中预示版权将会消失,内容将进入免费时代。但是,如今的发展却越来越发展到了反面。
Apple凭借其强大的用户体验设计,在版权保护和用户自由使用中达到了一个新的平衡。用户可以非常方便的购买数字音乐,音乐版权拥有者收获了巨大版权收入。但是不广为人知的是,用户的权益却受到了侵害。相对于以前,用户购买唱片之后可以自由借用无限次数,而现在你Apple Music上面的音乐受限于DRM保护,即使下载后也不能在非Apple的程序和平台上播放,只能通过许可密钥在有限的设备上播放。
然后,网飞发明的流媒体订阅模式,在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下,也同样通过了多种方式限制用户的权利。当用户支付会员费下载一部电影之后,没有人会想到如果第二天你的会员过期,你以前下载的电影一样不能观看。
在图书领域,亚马逊的Kindle更是可以远程删除用户购买的电子书。正如微信图书刚刚删除了我购买不久仍在阅读中的图书。
在这一系列变化的背后,就是版权方和用户之间基于物理体(包括图书,唱片和DVD)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被基于电子媒体(Kindle,MP3,MP4)的用户使用授权协议所替代。传统的标准的权益用尽原则,被复杂的个性化的许可协议合同所代替。几乎没有人理解基于买卖的财产权,和基于合同的许可协议的不同,带来的对人们权益的影响。
财产权的保护是绝对的,清晰的,用户享受权益用尽原则,可以自由转卖或者借用无限次数。
而许可协议本质上等于合同,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由提供服务的商家单方面起草。并且用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各种形式,比如点击确认表示许可,打开包装或者邮件就代表接受许可的形式,签订了许可协议。更有甚者,商家经常会单方面更新协议。
有多少用户考虑过,买一本纸质书,购买并且下载一本电子书,或者订阅电子书服务,这些购买形式代表权益的不同呢?
如果你发现你购买的Kindle书忽然被Amazon远程删除,你会不会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如今的电子书和纸质书的价格相差无几,凭什么我们可以随意借阅和二次销售物理书,但是对于电子书的借阅和二次销售却被商家限制?
如果版权方希望销毁某本书,他们无法从你的家里抢走纸质书,但是对于电子书他们却可以轻易做到。
随着硬件的智能化,控制软件已经渗透到了绝大多数设备。而且随着联网化,商家可以远程控制用户的设备。
而且,虽然硬件已经销售给了用户,但是控制硬件的软件,却受软件授权使用协议和软件版权DMCA的保护。用户不仅不能修改这些软件,这些软件还可以经常未经用户允许随意更新,授权协议也可以未经许可随意更新。毕竟,没有软件的硬件等于一堆垃圾。因此所有的设备厂家,都利用控制软件来限制用户对硬件的操控。而用户却束手无策,甚至都无法修改软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打印机厂家要求用户只能购买使用原厂家的墨水;当你购买iPhone的时候,你只拥有iPhone硬件的财产权,而你只获得了iOS的许可协议,Apple可以限制你只能安装某些软件。
如果大家以为这种事情只发生在有软件控制的智能设备的情况下,那么就太天真了。因为全球最大的种子公司孟山,都早已经将销售种子的合同变成了许可协议,农民自己培育保留的种子不能使用,反而需要每年都从孟山都购买新的种子。
大家熟知的汽车,你虽然拥有汽车,但是却不允许读取或者修改汽车的软件。汽车公司可以通过软件限制用户,必须在汽车公司授权的价格昂贵的维修点维修。可以预想的未来,Tesla汽车价值中软件的价值比重越来越大。未来的Tesla,可能离开了Tesla的软件授权,汽车就无法加速,就像你的iPhone一样。
毫不夸张地说,数字经济时代,用户的财产权受到了极大的侵害。用户和立法者需要认识到这些问题,并且寻找新的技术手段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NFT作为物理介质在数字世界的唯一标识,提供了传统财产权法律应用于数字资产的一个桥梁。
不管一首歌的MP3,还是一张jpeg图片,都可以被版权作者限量发行NFT,合法购买的用户可以在播放器合法播放,并且可以自由转让。虽然不能解决非法复制的问题,但是相比现有的版权保护方案,在不伤害版权方利益的前提下,我们在保护用户财产权力用尽方面前进了一大步。随着未来数字资产指纹技术等防拷贝技术的发展,相信复制盗版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另外,如果用户想真正保护自己的数字财产,那么就需要自己拥有自己的存储空间。毕竟,保存在服务商提供的云空间里面的资产,可以被服务商随意更改的许可协议所删除。如果大家就购买的电影下载到自己的存储空间,才会有保护自己数字资产的基础。所以,爱奇艺控屏事件之后,很多用户开始购买家庭存储NAS设备。
来源:金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