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浙江证监局公告,对财通证券员工谢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发现,谢炜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谢炜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