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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建议打通“堵点”帮助中小银行纾困解难,消化存量包袱

2023-03-11 18: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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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经济调整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经济结构矛盾显露了出来,主要表现为产能过剩、政府债务攀升、企业高杠杆、库存增加和有效需求不足等。在此背景下,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并随着实体经济中风险的不断传导,使得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主的中小银行面临着较大的资产质量下降压力。   今年两会

  当前,我国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经济调整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经济结构矛盾显露了出来,主要表现为产能过剩、政府债务攀升、企业高杠杆、库存增加和有效需求不足等。在此背景下,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并随着实体经济中风险的不断传导,使得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主的中小银行面临着较大的资产质量下降压力。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提交了《关于打通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堵点”,提升支持实体经济能力的建议》。

  黄毅指出,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中小银行是当前金融风险相对集中的群体,要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与安全,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首先需要解决中小银行的各个“堵点”,支持其改革化险,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于中小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黄毅在提案中分析,中小银行普遍资本实力较弱。因为中小银行主要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和民营中小微企业,随着经济和金融资源日益集中于中心区域城市和头部企业,中小银行普遍面临资产质量下行、利差缩小、盈利能力下降等问题。加之长期执行国家减费让利等纾困政策,贷款利率持续下降,依靠盈利等内源性资本补充难以从根本性提升资本充足水平。

  另外,国家对金融的很多扶持政策和业务准入,包括财税奖补政策、地方政府专项债、货币政策工具等准入或使用的条件相对较高,中小银行能获得的实质性支持有限,不能对提升盈利能力、有效补充资本提供有力支撑。

  风险处置缺乏政策支持也是中小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司法诉讼清收处置质效不佳。部分不良资产处置案件在诉讼执行过程中面临各类主客观障碍。二是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屡禁不止,严重阻碍了银行债权实现,也给社会信用体系带来极为负面影响。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玩消失”故意拖延金融债务;以“变更法人主体”“变更产权人”、“转移资产”“关停企业,另设新企业”等欺诈手段逃废债务;虚报或抽逃注册资金逃废债务;利用企业破产逃废债务等。三是部分财税政策对不良资产处置缺乏有效支撑。

  除此之外,中小银行因受到发展区域的限制,加之没有品牌优势和基础客群优势,主要依靠差异化、高成本与大银行开展竞争,随着国有大行服务下沉,中小银行的经营劣势更加明显。同时,中小银行受限于服务对象和专业人才引进不具优势,影响了资产质量改善和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在当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需要国家出台有力政策,支持中小银行加大科技投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进行产品与服务创新,引导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在发展中化解风险和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黄毅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

  从国家层面出台系列对中小银行的支持政策,打通“堵点”帮助中小银行纾困解难,消化存量包袱。引导中小银行将主要精力用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在改革发展中化解各类风险。

  一是支持中小银行多元化补充资本。通过增资扩股、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帮助地方中小银行提升企业信誉,优化各项监管指标,有效增加负债来源和降低负债成本,切实提升银行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同时,通过落实中小银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调降再担保费率等方式,切实降低中小银行的经营成本,增强其高质量发展能力。并引入保险和担保等商业化风险分担机构进行风险分担,降低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减少银行的风险资本耗用,再通过政府补贴降低实体经济面临的额外费用。

  二是持续提升司法执行质效。建议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依法“分流”,对不具备调节、和解的案件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在执行阶段,建议法院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对符合评估拍卖条件的案件应拍尽拍,快评快拍,打好“评估、拍卖、以物抵债”组合拳。建议提高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案件裁判的统一性,建立推广异地财产联动处置和联合执行机制,切实缓解异地不良资产处置案件的困境,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议建立及完善逃废债务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失信违约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中的企业采取不开户、不授信等联合制裁措施。建议强化企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建立健企业财务信息以及行政查处、司法审判等涉法涉诉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征信系统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实施惩戒。建议各级地方政府支持银行积极运用经侦手段打击逃废债行为,协助银行加大对借款人挪用银行信贷资金所形成资产的追查与追缴力度,并及时介入对恶意逃废债务和悬空银行债权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担保人进行信用惩戒与强制收贷,切实维护银行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是建议完善对中小银行的风险补偿机制。建议适度拓宽呆账核销税务减免适用范围,如将符合财政部简易核销标准的业务全部纳入税务减免范围。建议对中小银行不良债权卖断转让业务损失部分实施专项补贴,全力支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出台商业银行以物抵债相关税费的减免、优惠及奖励政策。建议对无力缴纳增值税、房产税、租赁税等的抵债客户,房屋交易机构应该根据法院裁决文书及时过户,税务机关再依法对客户进行追偿。建议适当延长或取消商业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置完毕的规定,或根据处置时效在税费上给予差别化政策支持。

  五是为中小银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小银行开展多元化经营,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以此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提高盈利水平。针对性开放各类业务准入资格,例如,理财子公司设立、衍生品资格等,丰富中小银行产品渠道,引导中小银行运用多元化手段,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针对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和准入条件,包括不仅限于对中小银行在监管评级、制度执行标准,过渡期,容忍度等方面放宽要求,给予中小银行适度宽松的监管环境。引导中小银行充分发挥灵活高效的经营优势,更加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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