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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银行存款超18亿元,树业环保董事长等13人收警示函

2023-03-02 1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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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2日,广东证监局公告,对树业环保董事长林树光等13人出具警示函,指出树业环保存在以下4项违规问题,包括62亿元关联交易未披露,并虚增银行存款超过18亿元。   一、树业环保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林树光是树业环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树业环保的关联自然人,汕头保税区明利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利能源)、汕头市天威塑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月2日,广东证监局公告,对树业环保董事长林树光等13人出具警示函,指出树业环保存在以下4项违规问题,包括62亿元关联交易未披露,并虚增银行存款超过18亿元。

  一、树业环保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林树光是树业环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树业环保的关联自然人,汕头保税区明利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利能源)、汕头市天威塑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塑料)、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卜高通美)、广州鸿光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光塑胶)等公司均受林树光控制,为树业环保的关联方。

  2016年至2020年期间,林树光通过控制、借用其他公司及个人账户,以预付款、开立承兑汇票等形式占用树业环保资金,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同时,树业环保与卜高通美、明利能源、天威塑料、鸿光塑胶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

  树业环保未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完整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76,024.86万元、213,270.64万元、158,628.69万元、131,458.06万元、45,521.98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84.18%、229.63%、160.96%、125.90%、41.37%。

  二、树业环保关于购买资产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0年4月30日,树业环保披露《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称,树业环保于2019年8月分别与明利能源、天威塑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明利能源、天威塑料持有的卜高通美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该《股权转让协议》日期系倒签,明利能源、天威塑料为树业环保的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树业环保以4亿元收购明利能源、天威塑料持有的卜高通美合计70%的股权,并指定委托收款方为汕头市卫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再生)。树业环保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股权投资款期末余额为39,730万元。经查,树业环保通过伪造银行回单方式虚增预付股权投资款,实际仅向卫士再生支付5,327万元,虚增非流动资产金额34,403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32.95%。

  三、树业环保未如实披露对外担保

  2016年3月23日至2019年6月27日,树业环保多次为卫士再生、卜高通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45,230万元、14,730万元、8,760万元、5,840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50.08%、15.86%、8.87%、5.60%。树业环保对相关担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四、树业环保相关定期报告虚增银行存款余额

  根据树业环保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年中、2018年年中、2018年年末、2019年年中账面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42,721.67万元、51,608.67万元、73,177.48万元、69,365.81万元。经查,树业环保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2017年年中虚增10,002.79万元,2018年年中虚增51,184.92万元,2018年年末虚增58,415.11万元,2019年年中虚增63,001.73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10.61%、52.89%、59.27%、62.41%。

  广东证监局指出,树业环保监事会主席、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林树平,董事、副总经理林建生,独立董事林史衡,职工代表监事林书顺,时任监事会主席林恒光,时任董事徐勇,时任独立董事蔡银华,独立董事杨亮,副总经理董兴广,独立董事罗顺胜,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剑丰,时任董事会秘书林素,董事杨农等13人签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树平、林建生、林史衡、林书顺、林恒光、徐勇、蔡银华、杨亮、董兴广、罗顺胜、陈剑丰、林素、杨农等1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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