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就运动员周琦提出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涉及违规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后认定,该俱乐部严重违反《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构成注册违规,并予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限制注册新运动员等处罚措施。
针对该处罚通知,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2月18日发表严正声明,表示其未有损害比赛公平、行业环境及球员权益之事实发生,要求立即撤回本次处理决定。
声明原文:
此事,已在网上引起舆论发酵,众多媒体、球迷都在等待中国篮协下一步会如何回应。关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与周琦之间的纠纷,恐怕还要追溯到几年前。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目前国内CBA球员的合同是分为A类(新秀合同)、B类(保护合同)、C类(常规合同)、D类(顶薪合同)和E类(老将合同),根据CBA注册的相关规定,各家俱乐部根据球员类型的不同分别对应有不同类型的合同,其中D类合同即CBA的顶薪合同,若俱乐部将球员的其他类型合同升级为顶薪合同就拥有了该球员的独家续约权。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拥有周琦的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虽然是顶尖球员,但是依然要遵守CBA联盟的规则。
其次,周琦在2019年从NBA返回国内后,与俱乐部签了两年B类合同,该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7月31日,根据CBA政策,俱乐部只要开出顶薪合同就拥有他的独家签约权。据俱乐部篮球俱乐部董事长郭舰称,俱乐部按照相关流程要求,于6月25日向周琦递交D类续约合同,但周琦团队一直没有签署,无法完成新赛季球员的注册申请,而且周琦在结束国家队比赛任务后,也未按照俱乐部的要求履约归队。
2021年周琦为了离开俱乐部,其经纪团队采取了一系列过激行为,拒绝俱乐部递交的D类续约合同并提出仲裁,同时举报俱乐部存在参赛单位主体混同、违反工资帽规定的问题,试图攻击广汇集团偷税漏税。周琦及其团队的各种操作最终导致了双方的矛盾升级、不可调和。
周琦提出的合同违规,在规范化的CBA球员合同体系中,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CBA公司每年都会对各俱乐部进行准入评估,要是存在合同违规或者劳资纠纷,那么俱乐部不可能通过每一年度的准入评估,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作为一个获得过CBA总冠军的成熟俱乐部,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一切操作都是在CBA公司指导且知情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开展的。
并且据知情人士透露,周琦团队口中所谓的合同违规,其实是在偷换概念。事实是2019年8月13日,周琦先是跟俱乐部签下一份合同。随后经CBA公司审核,由于公司名称的问题,周琦于8月29日按照CBA公司的要求跟俱乐部的另一家公司重新签署了一份合同,通过了CBA的审核并成功完成注册。
前后两份CBA的制式标准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仅是签署名称不同而已,整体情况也早已上报过CBA公司并得到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周琦团队一直未将应已作废的8月13日版的旧版合同交回或做废弃处理,反而在2021年合同即将到期时提出所谓的合同违规,这样曲解和偷换概念在事实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俱乐部在2019年跟周琦签下的聘用合同,是通过了CBA公司审核的,得到了支持,由始至终都存有备案,并不是什么私下操作,周琦团队指出的合同违规是不存在的。
同时,在与俱乐部签约的两年中,俱乐部根据合同按时发放周琦的工资,两年以来周琦均已按时收到,如果周琦及其团队有任何异议,早就会出来跳腾,拿此说事了。
2021年8月,周琦向税务部门实名举报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俱乐部则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和情况说明。最终实锤反馈俱乐部并无任何问题。
如今,周琦对自己俱乐部的所作所为花光了其全部人品。
俱乐部跟球员之间有矛盾很正常,毕竟双方有雇佣和合作的关系,若出现意见不和,或者诉求没得到满足都可以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但作为球员,对母队的恶意攻击以及非要挑战规则、违背合同的行为实在令人唏嘘!为了离开球队,居然举报自己所属俱乐部违规显然是低情商行为。
周琦用一种激进的方式,引发了连锁反应,也触动了所有球员的利益。同时,周琦团队的操作也为周琦未来的职业生涯埋下隐患,虽然他的技术在目前中国男篮居于领先,也即便其他球队签了他,但一个为了离开与老东家撕破脸的球员,任何球队在决定把他作为核心培养时心里都会掂量掂量,毕竟谁也不想做东郭先生。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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