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汇添富基金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汇添富添福吉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添福吉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2月21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合理、透明;
2、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且不易被操纵;
4、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5、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为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其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并于2002年12月31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
6、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修改为: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中证5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合理、透明;
2、中证5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中证5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且不易被操纵;
4、中证500指数由全部A股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后,总市值排名靠前的50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中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
5、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为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其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并于2002年12月31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
6、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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