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22项举措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明确,全面推行投标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和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担保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证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单保函是保险公司根据委托人的相关请求,向第三方(如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等)开立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例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履约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缺陷责任期保修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具有手续快捷(最快一天可以出保函)、成本较低、保险保障等显著优势,所以,工程公司更加愿意选择保单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