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四季度,央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分别是: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楚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央行对上述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央行同时提醒,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