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大洋电机(002249.SZ)发布“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业务(含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舟云先生、股东代表监事兰江先生。张舟云先生、兰江先生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开发与管理工作,系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研发带头人及技术专家。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5人,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受让份额上限为500万份。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的份额及比例,将根据归属考核期持有人绩效结果确定,届时公司将会另行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业务(含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计提的专项研发奖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大洋电机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333万股,约占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1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0年,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五期将对应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分别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60个月、72个月、84个月、96个月、108个月后进行权益归属。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结果均达标的情况下,每期可归属20%标的股票份额权益,各年度具体归属份额比例将根据持有人绩效结果确定。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自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起即可流通,无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高度重视战略新兴产业应用技术及前沿基础技术的研发,多年来不断开展技术创新,完善战略布局,在节能环保、产业升级大方向的指引下,不断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并在国内外设立了研发中心,使公司技术一直走在行业的前沿,研发量产的相关产品在行业内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吸引了行业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项目总体专家组专家以及地方学科带头人或领军人才在内的众多技术人才持续加盟。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包括氢燃料电池行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相应的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上升。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加大对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相关核心研发人员的激励力度,有效落实公司让优秀科研人员“先富起来”的人才战略指引,提高核心研发人员稳定性,持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以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等业务方面的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研发人员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实现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市场地位,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和氢燃料电池系统核心研发人员推出的特别安排,并希望以此为契机形成长效机制,以保持公司核心研发人员的稳定及活力,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实力。因此,公司未来将依据自身的实际发展状况,适时持续推出新一期的“领航计划”,具体的方案届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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