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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证券收证监局警示函,推荐宏马物流挂牌未勤勉尽责

2023-01-11 1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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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月10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对国融证券及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   近期,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马物流)及国融证券进行了检查,发现国融证券在宏马物流推荐挂牌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国融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月10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对国融证券及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

  近期,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马物流)及国融证券进行了检查,发现国融证券在宏马物流推荐挂牌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国融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时任项目负责人张志敏对此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及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宏马物流2名高管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兴华所”)4名会计师也被证监局警示。

  经检查发现,宏马物流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汤建平向投资者私下转让宏马物流股权,所转让的股权一直处于代持状态,导致公司股权不明晰,公司未在2019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等文件中进行披露。截至2022年4月30日,宏马物流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宏马物董事长、总经理汤建平及董事会秘书宋苏云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此外,兴华所作为宏马物流2014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存在控制测试审计、应收账款审计、营业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相关凭证缺少发票、托运单、对账单等关键结算单据。

  王伟明、李旺林作为宏马物流2014年至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旺林、冯绍彦作为宏马物流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旺林、毛国强作为宏马物流2018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资料显示,宏马物流于2017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最新一期财报显示,2021年度实现营收5615.26万元,净利润亏损274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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