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2日,启明星辰(002439.SZ)发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9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0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692,9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3,307,075.4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2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4050002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故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该授权权限,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1、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中信建投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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