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四川证监局公告,对成都瑞银方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银方达”或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瑞银方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管理的2只私募基金产品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及员工情况与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不一致。
上述情形违反了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瑞银方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显示,瑞银方达成立于2012年,现为观察会员,高管及员工数量分别为3人、12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