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深交所发布对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鲁投资”)的监管函。
经查,华鲁投资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控股股东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4月认购新华制药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3709.1988万股,增持新华制药5.54%的股份,增持后华鲁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39.86%。
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期间,华鲁投资减持新华制药414.3168万股,涉及金额0.99亿元。
据了解,华鲁投资现为新华制药第三大股东,截至2022年9月末,直接持有新华制药流通股414.3168万股,占总股本的0.62%。本次所减持的414.3168万股,等于将持有的流通股清仓减持。
参与定增后又减持原有持股,华鲁投资做了一手漂亮的“价差”。2022年4月13日,华鲁投资以6.74元/股的价格,认购了新华制药定向发行的3709.2万股,耗资2.5亿元。定增完成后不久,新华制药在二级市场大幅飙升,最高上涨到40.7元/股,上述定增股份账面浮盈一度超过600%。
以11月10日至11月14日减持期间的走势来看,新华制药均价在23元上方,做“T”产生的收益约为6700万元。
根据证监会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3.4.12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有关规定规范的其他持股主体,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关于持有期限、转让时间、转让数量、转让方式、信息披露、转让限制等规定。
但此前,华鲁投资并未通过新华制药披露相关减持预告。
深交所指出,华鲁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2条的规定。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