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大温哥华地区列治文年近九旬的F女士(化名)估计也没想到自己的四名儿女会在自己晚年的时候争吵不和,甚至一度闹上了公堂……
(图片来源:BC省最高法院)
由于身价近六七百万加元(约合人民币三千余万)的F女士患有老年痴呆症,无法生活自理,更别提自主理财,打理自己的财务,子女间的主要矛盾集中于谁能作为照顾母亲及其财产的代理人。
在法庭上,F女士的四名子女分为了两个阵营:大哥和三妹一个阵营,大姐和二姐一个阵营。
双方矛盾的开端还要从近十年前四人的父母被确诊为阿兹海默症,也就是老年痴呆说起。眼看父母的认知能力每况愈下,四人决定在父母意识尚算清楚的情况下提前签订遗嘱并分好赡养的责任。
由于三妹是退休的护士,在用药方面比较有经验,几个兄弟姐妹一直推定三妹作为代理人,为父母提供医疗保健建议。与此同时,大姐自离婚后一直都与父母同住,将继续负责照顾父母的起居。
变故是2021年开始的。当年冬天,三妹前往父母家中探望,意外发现父亲竟然精神不振地躺在床上,说话也开始含混不清,这让有医学背景的三妹大感疑惑。
(示意图 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CBC News)
一问才知道,原来就在两天前父亲在家中不慎跌倒,背部受伤。眼见着情势不对,三妹赶紧叫了救护车将父亲送往医院救治。一检查吓了全家人一跳,原来老父亲肺部已然感染,必须立刻接受治疗。
同年年底,老父亲出院了,但过了半个月,他还是因为病重离开了人世。
大哥有话说
老父亲的离世成为了四人的心结。兄弟姐妹分化成了前文提到的两大阵营,并就父亲遗产、母亲的财产和照顾问题吵得不可开交。最严重的一次,四人在母亲的家里吵得异常激烈,以至于有家庭成员报了警。
还是警察不得不出面请走了大哥和三妹,而这一次争吵让F女士面对儿女不和一事非常的痛心。
大哥这么生气不是没有理由的。他认为,在父亲去世这一点上,大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父亲摔倒后,她没有第一时间叫救护车,而是就让他在家里躺了两天。
再来,在父亲去世的前两天,三妹接到大姐的电话,说爸爸已经两天不吃不喝了,下床也十分困难。三妹建议大姐为父亲进行护理,然而却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
他还曝出,曾见过大姐和二姐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给爸爸吃“不知名的号称能刺激食欲的白色药丸”和钙片。
在金钱方面,大哥认为大姐也有些“不清不楚”。按照此前签署的协议,兄妹四人都有权访问父母的银行账户,然而大姐和二姐却未能按授权书行事,迟迟不签署开放权限的文件,造成了一定的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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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F女士在TD有一个存款账户。大哥发现,大姐居然曾经带着父母去银行把自己的名字也加在了户头上,没有知会其他的子女。
在父亲丧事前后,大姐一次性让妈妈签署了6.5万加元的大额支票。这笔钱到底是干嘛了?
正因为种种不信任,大哥开始着手调查自家附近的十几个养老院,选取了服务质量较好的一家。大哥说,养老院里老人们和母亲背景相似,很多都是华人老移民。入院后,母亲不仅得到了妥善的照顾,精神和身体状况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在这种情况下,大哥认为,由他做代理人,继续让母亲待在养老院是最合适的。
大姐也有话说
面对大哥的种种指控,大姐也倍感冤枉。她称,她常常听母亲念叨,说自己年纪大了,活不了几年了,剩下的日子她想在家中度过,和自己的女儿一起。
她引用了一位医生的话,母亲在谈话中已经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她想回到自己的家里,在那里她可以出去吃粤式点心,点自己喜欢的饭菜,看中文电视。
大姐还补充,母亲有去教会礼拜的习惯。现在的养老院对她来说有点不方便,因为女儿不能随时带她出去。
身为子女,不正是应该遵循父母的意见吗,为什么要把妈妈送到养老院去?
(示意图 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CBC News)
在赡养问题上,大姐表示,自己只有一个人,同时照顾父母两个有时候可能是有点力不从心,但现在不一样了,她只需要照顾母亲一个。再加上自己也退休了,有了更多的时间,因此她有足够的信心照顾好母亲。
至于金钱方面的问题,她更是问心无愧。她没有按授权书行事是有原因的。她表示,尽管父亲患有老年痴呆,但即便是去世前夕,他也一直对“数字非常敏锐”。父亲在经济上一直非常精明,不愿意和子女分享他的经济状况。贸然开放权限,可能会导致父母不满意。
另外,根据法庭文件,法官没有发现大姐挪用了资金或滥用了她被授予的这个账户的访问权限,但法官同意,兄弟姐妹间的信息不透明才是本案的关键。
关于那6.5万加元的支票,大姐表示,这笔钱主要是为了支付父亲的丧葬费。剩下的钱她都交给了母亲,因为母亲年纪大了,喜欢手头上有现金,更习惯把钱放到家里的各个地方存着。
总之,大姐方面认为,应当遵从母亲本人的意见,让她做代理人,在家中照看父母。
法官这么判
双方都振振有词,不过,法官却认为,大姐此前的部分行为削弱了自己作为代理人的资格。
首先在经济方面,尽管大姐此前可能并不存在侵吞财产的行为,但她的种种不透明的行为无疑削弱了她在兄弟姐妹之间的公信力。在如今四人不和的情况下,类似行为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这无疑是母亲不想看到的。
在母亲身体健康方面,法官采用了F女士入院以来的身体数据。该数据显示,她入住养老院后,体重达到了近五年以来的巅峰。她在养老院的生活健康而充满活力,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她因为住在这里而越来越瘦弱。
另外,除非是F女士身体状况真的不适宜外出,养老院也从没有限制子女带父母外出,大姐完全可以带妈妈外出用餐或礼拜。
基于此,法官认定由大哥作为母亲生活和财产的代理人更符合F女士的利益。如果后续双方有无法解决的费用问题,可以再上交书面陈述进行裁决。
最后,咱们就用法官的话来结束今天的故事吧:希望双方能将个人冲突搁置。既然四个儿女都专注于让母亲在余生过上最好的生活,可见四人都非常爱自己的母亲,关心她该如何安享晚年。可想而知,孩子们的和解才是对母亲最好的安慰。
日常所接触到的大多数关于赡养老人及财产分割的案例中,本案是让小编略感温暖的一例,哪怕闹至公堂,四位子女和法官的出发点都始终放在——如何让老人更好——这一点上。相较于另外那些为了财产而争来夺去,将老人利益放在一旁的狗血剧,这个案例真的令人欣慰。
海外华人远离亲友,大多与老人分隔两地,想尽赡养义务,多存无奈。想比之下,有老人在家守候,有子女在旁陪伴,本就是华人群体中少见的天伦,所以希望大家能多多珍惜,就算是闹到公堂,老人的利益也是最重要的诉求,这是本案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