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亚太)讯 中国官媒周二(3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已被提起公诉追究刑责。
据新华社消息,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钺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钺锋,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11月,李钺锋担任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并于次年1月获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18年,李钺锋先后卸任市政协副主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此外,李钺锋于2017年12月起担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2024年3月2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公开报道显示,被查前,2024年3月12日,他还参加了台盟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2024年6月,李钺锋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24年10月11日,李钺锋被通报开除公职。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监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10月,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李钺锋开除台盟盟籍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