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金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因2024年7月22日9时50分,作为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北侧102地块生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现场检查发现责任区内其中1个厨余垃圾桶和1个其他垃圾桶未保持其整洁的情况。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2024年7月26日10时40分再次现场检查时,仍发现责任区内其中1个厨余垃圾桶和1个其他垃圾桶未保持其整洁,污迹面积为3.52平方米,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7月22日9时50分,当事人深圳市金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北侧102地块生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现场检查发现责任区内其中1个厨余垃圾桶和1个其他垃圾桶未保持其整洁的情况。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2024年7月26日10时40分再次现场检查时,仍发现责任区内其中1个厨余垃圾桶和1个其他垃圾桶未保持其整洁,污迹面积为3.52平方米。
深圳市金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构成了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金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K6XG6D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少宏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番大石处字〔2024〕1-037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22日9时50分,当事人深圳市金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北侧102地块生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现场检查发现责任区内其中1个厨余垃圾桶和1个其他垃圾桶未保持其整洁的情况。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2024年7月26日10时40分再次现场检查时,仍发现责任区内其中1个厨余垃圾桶和1个其他垃圾桶未保持其整洁,污迹面积为3.52平方米。 | ||||
处罚依据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1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16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