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10日消息,宁夏鑫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被隆德县交通运输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1000)。
据公告内容,2024-04-29,隆德县交通运输局接到交通运输部抄告,抄告显示宁夏鑫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宁D33061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在甘肃省天水市处,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5月10日,我队立案,由柳鹏和张四勤开展调查,经过询问驾驶员、调查该车行驶轨迹、检查包车标志牌,查明该车于3月23日和24日进行包车经营,搭载乘客由隆德县驶往天水市,但是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宁夏鑫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构成了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违规行为。根据规定,由隆德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