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9月19日消息,四川宁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巴青县分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被国家税务总局巴青县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四条,处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29602.34元0.5倍罚款14801.17元。
据公告内容,该纳税人在20210101-20211231期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申报,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29602.34元。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四川宁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巴青县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四条,构成了违反税收管理的违规行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巴青县税务局已对其进行了罚款1.48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