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7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昆明嵩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批复显示:同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昆明嵩明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镇河滨苑李艳香私宅变更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环城西路北侧一楼南向1-3号商铺。
编者注: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在申请设立时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变更营业场所,不可跨经营区域变更。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现有营业场所同一地址范围内增加或减少使用面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