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黑龙江证监局公布〔2023〕1号监管措施决定,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下次“容维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容维公司部分员工在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营销、客服等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环节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员工陶某无证券从业资格,2022年5月,陶某向客户提供营销、客服行为;二是员工马某某无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2022年10月以来,马某某通过抖音直播形式向公众提供关于证券市场的分析、预测或建议行为。
上述问题反映出容维公司的人员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容维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要求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